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2025年7月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文件第六条工作机制中指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统筹,指导县级编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规划调整、安置房建设、商品房优惠力度等区域性问题,跟踪督促县级搬迁工作进展,对反馈的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市级部门会商解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搬迁实施,按照优先支持进城购房、统筹推进统规建房、适度补充分散自建的原则,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引导群众合理选择最优安置方式。根据省州工作要求,我县级制定了《黄平县2025年—2030年避险搬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我县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主要发育有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近年来,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风险持续加剧,我县目前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80处,直接威胁4595户、1995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我县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规避重大安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分批次完成2185户9508人搬迁任务(2026—2027年搬迁430户1824人;2027—2028年搬迁245户1115人;2028—2029年搬迁891户3867人;2029年—2030年搬迁619户2702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整体搬迁、应搬尽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轻重缓急原则。
(三)搬迁对象认定。由拟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对象识别。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搬迁人口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准,统计时间节点以每个隐患点避险搬迁项目申报公示期结束止,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搬迁范畴。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婚入、新生等新增人口不享受搬迁政策。
(四)安置方式。采取购房安置、统规统建安置、统规自建安置、分散建房安置、其他方式安置。
(五)资金补助。购买城镇商品住房按人均8万元给予补助;购买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闲置房按人均6万元给予补助;集中建房安置、统规统建及统规自建均按人均7万元给予补助,统规统建方式不补助到个人;分散安置按人均6万元给予补助;对在威胁区外有安全住房,威胁区内房屋未居住且需拆除的,补助标准按人均4万元给予补助;对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形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标准。
(六)项目实施程序。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七)资金保障。争取省级人均7万元及州级人均1万元配套资金,县级按人均1万元标准予以配套,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土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民政救济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向国家和省州争取政策资金资源支持。
(八)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做了要求。
文件后续对部门职责、各乡镇搬迁任务进行了明确。方案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制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方案将适时进行调整。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2025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