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黄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土地管理法》等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规定。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抵押担保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在全州范围内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
一是界定土地性质,明确权利义务;二是摸清存量底数,开展确权颁证;三是明确入市主体,探索股份合作。
(二)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
一是就地入市。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前提下,已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实施主体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入市。
二是调整入市。编制黄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地块实施方案,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调整到本县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入市。
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制定《黄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方式和途径,为完善《物权法》《担保法》提供实践经验。
(三)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交易市场;二是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程序。
(四)建立国家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机制
一是建立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县人民政府应明确土地增值收益核算方法,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分享比例的大体平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再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县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按《黄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是建立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黄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集体与个人的合理分配比例,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积累,加快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12月)
(二)落实部署阶段(2021年1月—12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12月)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