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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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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889
  • 信息分类: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

 

一、对于未经年度审核确认为停业(歇业)、关闭、破产、注吊销的一套表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由直管统计机构在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后,及时摸清这部分普查对象不能上报基层表数据的具体原因,在软件中勾选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直管统计机构勾选完标识后,系统提取该普查对象2018年1-12月定报“累计”类指标数据,并复制到基层表中。

省级普查机构于4月15日前,将审核认定后的上述单位名单上报国家统计局相关专业专业认可后,交普查中心。

二、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上级拨付的款项后,又拨付给了下级,自己并未使用,只是经手,这部分资金是否需要计入此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中?

答: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的填报原则是谁使用、谁填报,由使用经费的单位在其普查表中填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使用”不包含给下级单位的拨款。

如何填报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费用、资产等经济指标?

答:对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按照会计报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中收入、费用、资产等经济指标。对于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没有规范会计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填报主要经济指标:

(一本年收入合计及明细项填报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门票收入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收入明细账,将全部收入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中,将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下的“捐赠收入”中。

(二本年费用合计及明细项填报

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主要包括日常运营支出,如水电暖费、伙食费、办公用品等支出;教职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支出,如工资福利、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支出明细账,将人员工资福利、缴纳社保等支出填报在“人员费用”中,将水电暖费、伙食费、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填报在“日常费用”中。同时,应将对可计量的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如房屋2%-3%,机器设备10%-20%),填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将从事经营活动缴纳的税费填报在“税费”中。在填报以上项目时,应将与宗教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中,将与管理相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如果难以区分,也可集中填在其中一项中。

三)资产类指标填报

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包括房屋、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等其他资产原则上按会计核算资料填报。如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资料,利用成本法(购买价)估算其价值;如交易记录,文物文化资产按每件1元人民币记录以外,其他资产可不填报

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个别企业因特殊原因导致强制性审核无法通过,应如何处理?例如,611-3表审核关系“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期末存货”,611-5表审核关系“本年支出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6表审核关系“本年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

答:此类问题属于特殊情况,各地可暂时不上报数据,待国家通知后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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