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委员:
《关于黄平县汽车站细化完善服务措施将行车发票同步到坐车人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所以,班线客运未在规定的配客点外上客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应当禁止发生。同时,不进站发班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比如犯罪分子携带管制刀具,或者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都将一定程度危害到乘客的安全。此外,如果在沿途设立过多的停靠等候点,极可能影响城区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也不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通畅出行。对于乘车人需要发票的,到车站购票时的车票即可作为相关凭证。如果是通过贵州汽车票、贵州好行线上模式购买的车票,可凭购票码到汽车站打印发票,或者发送购票码给汽车站窗口打印发票后委托驾驶员带给乘车人。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运站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点设立停靠点,提供售检票、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和营运客车停靠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在县城内合理设置临时停靠点。近期我局已与黄平县汽车站进行临时停靠点的选址,建议在汇龙湾、文化广场、住建局、南门高速路口等旅客集中点设置临时停靠点,待征求住建、公安交警及应急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临时停靠点,方便群众便捷出行。
黄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