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俊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黄平县与周边县市快递服务标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
根据最新修正的《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均未对禁止寄递活体动物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活体动物寄递严厉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通知》(国邮发〔2020〕15号)《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活体动物寄递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局监〔2021〕4号)要求:“严格规范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活体动物寄递,各企业在助力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生鲜产品寄递,促进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保障民生的同时,要严格规范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活体动物寄递行为,严禁收寄具有毒害性、攻击性、妨害公共卫生等危险活体动物。对于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进行安全妥善包装。在运输、分拣、投递环节,要将内件为活体动物的邮件快件与其他邮件快件进行有效物理隔离,在确保活体动物邮件快件本身安全的同时,避免其他邮件快件污染、损毁。在投递环节,还应告知收件人邮件快件的内件属于活体动物,提高其注意安全防范。”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中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第十一条:腐蚀性物质包括有蓄电池。
综上,快递服务标准是由国家邮政局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我们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黄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