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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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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463101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艾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不回当时的农村户籍地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户籍管理工作提出很好的建议。您提出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户口迁不回当地农村户籍地的问题,收到您的建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研讨会,细化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及牵头办理人,拟定办理工作方案,从任务、责任、时限、措施、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有效进行办理。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已组织公安部门立即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目前我县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均是严格按照国家文件、公安部文件、贵州省政府文件及省公安厅文件进行办理,您提出的关于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不回当时的农村户籍地的问题,根据贵州省公安厅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四条:“户口迁移要符合现有国家规定政策,应当遵循城镇迁往城镇、农村迁往农村、农村迁往城镇、符合条件的贵州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迁回贵州农村的户口迁移原则”;第七十四条:“自2016年9月30日起,贵州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未在城市城镇就(创)业,回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就(创)业的,可以将户口迁回贵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所以,大学毕业后户口是可以迁移回当时的农村户籍地的。

感谢您对我县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对以上答复您还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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