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现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是《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19〕61号)文件,文件规定,住院各级医院报销分别是:乡镇级医院起伏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伏线400元,报销比例80%;州级医院起伏线800元,经转诊报销比例65%,未经转诊报销比例是30%;省级和州外省内医院经转诊(备案)起伏线1000元,报销比例60%,未经转诊(备案)起伏线1500元,报销比例是30%;省外医院经转诊(备案)起伏线1500元,报销比例55%,未经转诊(备案)起伏线2000元,报销比例是30%。住院的封顶线是25万元/年。这是参加居民医保的第一重(基本医疗)的保障政策。第二重(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是个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7000元上的部份的,1-3万元报60%,3万元以上部分报80%,无封顶线。第三重(医疗救助)的保障政策是贫困人口、低保等十类人群还有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封顶线最高是3-5万元/年。
我县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是全州统一政策,基金也是全州统筹,统筹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