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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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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671107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黄府办议复〔2020〕10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王润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现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是《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19〕61号)文件,文件规定,住院各级医院报销分别是:乡镇级医院起伏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伏线400元,报销比例80%;州级医院起伏线800元,经转诊报销比例65%,未经转诊报销比例是30%;省级和州外省内医院经转诊(备案)起伏线1000元,报销比例60%,未经转诊(备案)起伏线1500元,报销比例是30%;省外医院经转诊(备案)起伏线1500元,报销比例55%,未经转诊(备案)起伏线2000元,报销比例是30%。住院的封顶线是25万元/年。这是参加居民医保的第一重(基本医疗)的保障政策。第二重(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是个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7000元上的部份的,1-3万元报60%,3万元以上部分报80%,无封顶线。第三重(医疗救助)的保障政策是贫困人口、低保等十类人群还有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封顶线最高是3-5万元/年。

我县执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是全州统一政策,基金也是全州统筹,统筹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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