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经营者: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烟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酒吧、餐饮店、商场、超市、零售店、烧烤店、台球室等经营单位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类产品。
三、对违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和“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