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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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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394225
  •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黄府办发〔2022〕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平县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平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黄平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养老服务由主要面向特定老年人进一步向全体老年人扩展。既保障贫困失能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本养老需求,又有效满足中高端群体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不断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到 2025 年,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照顾服务。

(二)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根据黄平当地发展水平细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范围积累经验。

三、总体方向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突出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中高端养老三大板块,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信息服务管理三大平台。

(二)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养老机构兜底养老。鼓励将现有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资本方运营管理;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引进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商业地产库存高、出租难的地方,将闭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成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社区内建设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将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打包,交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或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三是医养健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支持打造“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链,兴建一批养老为主题,附加康养、体育健身、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的“养老+”综合新业态。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到 2025 年,实现全县养老服务功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 50%以上的农村社区,社区 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

(二)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按照省、州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人能力与照护需求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发放、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的重要依据,根据本县实际落实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政策。

(三)优化供给结构,实施区域性集中供养集约化工程。统筹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打破乡镇地域限制,集约化打造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功能性养老护理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护理床位占比,差异化补贴发放标准,将分散在各乡镇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到 2025 年,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四)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在坚持公建养老设施公益属性的同时,积极推进公建养老设施民营改制。有效整合闲置公建养老设施和床位资源,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运营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推动普惠养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自身设施和资源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市场力量成为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主体。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

(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根据省、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和本县实际情况,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内容和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化现有护理补贴等涉老补贴发放方式,逐步调整为主要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七)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推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求必须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百户的,按不低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无障碍、消防设施改造,建设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优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激活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制。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X”模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优化提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助餐、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定期或者在其有需要时提供临时性替代服务(喘息服务)。

(八)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推动农村幸福院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依托农村优势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九)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衔接,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在公建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身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到 2025 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定期免费体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开展关爱老年人服务。实施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程,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全面建立城乡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探访、报告、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达到 1-2 次。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相关培训,逐步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利的服务,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中的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示范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敬老孝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十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大学学习点,推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与日间照料中心联动为社区提供老年文化教育服务。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创新老年教育形式,发展养教结合模式,推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发展远程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到2025 年,至少建有 1 所老年大学,各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十二)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建立养老服务业专家决策咨询机制。支持在职业学校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设置养老服务专业,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到 2025 年,完成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200人次以上。

(十三)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确保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省级标准。全面落实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为民办养老机构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

(十四)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有机农业、森林康养、田园康养、旅游度假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围绕康养产业链条推动要素配置和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把康养产业培育成为黄平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坚持绿色发展、突出优势、错位协同、产业集聚的原则,立足有机产业基础和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以农业为基础,推动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托黄平县养老服务资源分布特点,针对各类人群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形成适合本县实际的养老服务空间布局。

关于《黄平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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