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平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 所属领域: 人力资源
发文字号: 〔2024〕— 22 成文日期: 2024-09-09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3-12 11:16:15
废止日期:
黄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平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黄平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黄平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23〕11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突出高质量发展引领,围绕“四新”“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相结合,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县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36万人以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0.045万人以上,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43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规模性失业风险和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控制,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基本稳定,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社会就业扩容提质

1.推动“四化”促就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全力做好尖峰水泥公司、傲农生物公司等在库正常经营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稳住全县工业经济容纳就业基本盘。持续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助推黄窑酒业、九茅酒业、贵骄台酒业、山河运酒业等白酒主导产业加快投产和扩产扩能,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大力推动太子参、蜂蜜精深加工和新型建材、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等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催生就业增长极。支持特色食品、民族服饰、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强实体经济,创造一批新就业岗位。实施城镇化提升行动,以县城为主载体,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全面发挥新州、旧州、谷陇、重安为主区块的小城镇区位优势,促进现代服务业和传统加工业、传统服务业高度融合发展,创造就业创业机会,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促进品种、品质、品牌“三品”协同提升,加快培育“一主两辅”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广规模化种植养殖,持续促进优势单品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推动肉牛、太子参、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6个100万”提升工程,促进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产量提速增长。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积极培育壮大农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农业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做优做精旅游产业,大力实施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工程、旅游业态升级工程、文旅融合提升工程和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工程,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用好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生态文化,以旧州古城为核心,以野洞河漂流、浪洞温泉、飞云崖景区为辅翼,精深化抓资源开发、精准化抓客源营销、精细化抓旅游服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用好体育旅游示范县品牌,积极筹备举办各项体育赛事活动,打造黄平低空飞行赛事品牌IP。举办好飞云崖“四月八”、旧州端午节龙舟赛、谷陇“九·二七”芦笙会等重大活动,开展职工篮球、足球联赛等体育赛事。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链条,加强旅游资源互补性开发,积极培育涉旅商品生产主体、星级酒店、乡村民宿、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做大旅游市场规模,带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投资促进局、黄平税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全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持续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惠企纾困政策。在用人单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主动联系、服务企业,及时兑现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平县税务局)

3.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计划,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个性化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落实土地场地、设施设备、金融支持、能力建设、产业扶持、税费减免、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相关政策。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每月不高于500元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黄平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投资促进局)

4.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强化数字赋能就业,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推动平台流量、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促进传统行业提质增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的新形态就业岗位。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支持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灵活用工,支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实现就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依托零工市场建设,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体系,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搭建线上线下多元化零工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县法院、县总工会)

5.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提质。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贵州技工”行动,实施企业工人全员培训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品牌示范工程,深入挖掘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品牌;联合佛山市高明区打造“融湾”技能培训品牌,推进东西部协作技能培训、校校(企)合作,积极培育大湾区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组织实施实用技能培训工程,围绕新型工业化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大力培养各类技能人才;围绕农业现代化技能人才需求,鼓励引导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围绕旅游产业化发展需求,开展旅游从业技能培训;结合创业重点人群培训意愿,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到2025年,平均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二)多措并举拓宽渠道,落实青年就业保障

1.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积极支持吸纳青年就业能力强的规上企业、行业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强化“政策找企业”走访服务,深入企业发放政策清单、经办机构清单,宣传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强化政策供给和就业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中等职业学校)

2.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统筹开展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稳定招录、招聘规模。深入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属国有企业、县法院、县检察院)

3.深入挖掘基层政策性岗位吸纳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做好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县乡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

4.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重点开发科研、技能、管理、社会服务等类型等见习岗位,强化见习培训、提升见习质量。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积极开展省级、州级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推荐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见习单位参与创建,促进提升就业见习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5.加强职业指导。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供求信息、就业援助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求职成功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强化有组织劳务就业,稳定农村劳动力务工规模

1.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输出就业。持续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帮扶机制,确保到2025年每年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0.5万人。加强杭州拱墅区、佛山高明区劳务站建设,安排专人驻站开展工作,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专场招聘会、包专车(专列)、给予交通补助等“点对点”有组织输出方式,进一步深化与广东省佛山市以及东部其他劳务集中地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劳务输出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移民局)

2.强化就近就地就业岗位供给促进就业。围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挖掘就业岗位。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安置就业力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以推进和规范“人社+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主抓手,在农村劳动力集中的社区、乡村、易地搬迁安置区、集市、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招聘服务站点,积极打造“入企探岗”“直播带岗”“实地试工”等就业服务。充分发挥零工市场作用,突出“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且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和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的,按规定分别申报落实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申报落实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生态移民局)

3.强化劳务品牌建设提质就业。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我县特色产业、服务行业、白酒产业等,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企业,到2025年,每年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兜牢民生底线,做好失业人员等就业帮扶

1.完善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持续优化失业登记服务供给,确保在我县常住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线下渠道或通过线上渠道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时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况可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比对核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予以核实。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需求的,及时提供服务。根据失业人员个人意愿和自身条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政策落实等服务,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劳动力提供创业方面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划分为短期失业、中短期失业、中长期失业、长期失业“四级”和具备初级技能、缺乏基本技能、存在就业困难“三类”。对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1次职业培训机会。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将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优先推荐岗位,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帮助其融入市场就业。对融入市场就业确有困难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全力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4.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和援助。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搭建创业女性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居家灵活就业模式,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促进妇女灵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实施农村产业基地带动就业、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等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2025年底前创建农村残疾人产业基地1个以上,对安置残疾人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进行适当补助,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优化现有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健全乡镇和村居(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建设“人社+村居”服务模式,到2024年底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局)

2.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通过新建、改造和加挂设置服务区等方式,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常态化就业公共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和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确保“周周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提供就业服务。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作用,统筹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发展,提供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强化劳务队长和劳务经纪人培育,充分发挥劳务队长、劳务经纪人作用,开展岗位推送、政策推送,强化外出务工人员有组织输出力度,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六)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依法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2.构建多元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六项制度”落实,推动在建工程规范建设管理,及时将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处置欠薪舆情线索,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建立健全“数字监管、协商调解、法律服务、检察听证、支持起诉、支付令、司法确认、打击惩处”为主的多元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欠薪问题实现动态清零,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总工会)

3.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应用,稳步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依法高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严格落实审理期限规定和终局裁决规定,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力度,确保年度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总工会)

4.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就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下,统筹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就业形势,健全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抓好部门就业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上级各类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三)强化政策兑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兑现落实,重点推动促进市场化岗位供给、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政策落细落实,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健全督办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四)加强就业监测。县就业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盯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重点关注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强就业形势趋势分析和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积极调整优化促进就业政策,积极防范和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对规模裁员、舆情炒作等风险的排查、报告和应对处置,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就业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五)激发争先活力。将就业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导,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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