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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解除《旧州古镇景区委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协议》决定的事先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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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764369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拟作出解除《旧州古镇景区委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协议》决定的事先告知公告

贵州景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黄平工业园区旧州园区(甲方)经我府同意并代表我府,与贵州景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景嘉公司”)、贵州省黄平且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且兰公司”)签订《旧州古镇景区委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经黄平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旧州古镇景区部分旅游资源委托给景嘉公司统一开发和经营管理,《协议》第三条第四款约定,自向景嘉公司移交第一批物业及资产(即青云街、东城门、南城门、电瓶观光车等)之日起计算,给予景嘉公司18个月委托经营市场培育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委托景嘉公司运营期限为十年,自培育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协议》第四条第二、三款约定,景嘉公司应当在运营期第一至第五个年度,每个年度向丙方且兰公司支付运营费用¥10万元(壹拾万元整);第六至第十个年度,每个年度向丙方且兰公司支付运营费用¥130万元(壹佰叁拾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必须于上个年度结束前30天内一次性支付下个年度运营费用。2020年6月29日,黄平工业园区旧州园区、且兰公司向景嘉公司移交了第一批委托运营物业及资产。《协议》签订以来,景嘉公司未向且兰公司支付任何运营费用。我府于2026年5月25日到景嘉公司住所地送达《限期支付运营费通知书》要求景嘉公司7日内支付运营费用,因景嘉公司法定代表人方传荣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未到场,送达人员在景嘉公司住所地张贴了通知书。2026年5月26日,我府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寄送《限期支付运营费通知书》至景嘉公司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方传荣户籍所在地,并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手机彩信信息方式将《限期支付运营费通知书》发送给景嘉公司法定代表人方传荣。景嘉公司2026年6月1日以《关于<限期支付运营费通知书>、<限期提供相关考核材料通知书>的复函》书面回复,但至今仍未支付任何运营费用。

鉴此,根据《协议》第三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四项约定,我府拟作出决定:解除黄平工业园区旧州园区与景嘉公司、且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签订的《旧州古镇景区委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协议》,收回开发经营管理权。

你公司对上述告知内容享有陈述、申辩权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不能向你方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需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应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府提出(联系人:罗永德,地址:贵州省黄平县行政中心432办公室,电话:0855-3932184),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府将依法作出解除协议并收回开发经营管理权的决定。



黄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关于拟作出解除《旧州古镇景区委托开发和经营管理协议》决定的事先告知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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