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认定的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对应采矿损毁土地编号22个(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1.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2.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公告所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采矿活动,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黄平县新州镇五里桥
监督电话:0855—3932312
邮箱:1173045299@qqcom
黄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