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对黄平县抬拉河县城区河段河堤管理,有效遏制县城区河堤区域内违法占地种植行为,确保河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贵州省河道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限期清除黄平县抬拉河县城区河段河堤管理范围内违法占地种植的农作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除范围及期限:凡在黄平县抬拉河县城区河段河堤管理范围内占地开垦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作物,限期于2026年3月22日前自行清理完毕,清理后及时恢复河道及防洪堤原貌(不得遗留根茎、种植工具及废弃物)。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或移除的,一律作无主财产处理,强制清除,强制清理产生的机械租赁、人工、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违规种植者自行承担。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侵占河堤种植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查处违法占地种植农作物和破坏护岸原有植被的行为,对河堤护岸造成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互相监督,支持配合河堤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同时欢迎其他知情者对非法占地种植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5-3930291。
特此通告。
黄平县水务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