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安排,州委专项巡察组第二分组自2025年7月上旬至9月中旬,对黄平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黄平县涉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州委有关要求,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突出“专”的特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等资金使用,乡村振兴资金主管监管责任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问题。
三、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州委专项巡察组第二分组主要受理反映:涉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重点是相关领域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意见箱、邮政信箱、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根据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本轮巡察统一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
(一)意见箱:分别放置于县农业农村局门口、县财政局门口、县政务服务中心门口。
(二)值班电话:0855-2434922(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邮政信箱:贵州黔东南州A211号专用邮箱十一届州委专项巡察第二分组收。
十一届州委专项巡察第二分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