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弘扬英烈精神,更加有力彰显对英烈的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序推进黄平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现将黄平县谷陇、旧州、一碗水3个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一)黄平县谷陇烈士陵园
黄平谷陇烈士陵园位于黄平县谷陇镇谷陇村,已划定保护范围以黄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不动产登记为准,宗地面积为1098.00平方米,属于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二)黄平县旧州烈士陵园
黄平县旧州革命烈士陵园位于黄平县旧州镇北门街,已划定保护范围以黄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不动产登记为准,宗地面积为664.23平方米,属于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三)黄平县一碗水烈士陵园
一碗水烈士陵园位于一碗水乡一碗水村西侧约250米,已划定保护范围以黄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不动产登记为准,宗地面积为1490.93平方米,属于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二、烈士陵园设施保护内容
现黄平县谷陇、旧州、一碗水3个烈士陵园保护内容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广场、烈士墓群、纪念亭台、题词碑刻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烈士陵园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陵园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陵园设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