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景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凯施二级路新州黄飘路口至重安中学路段设置区间测速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6月5日贵州省政府为了规范我省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的《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限速60以下道路以及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路段、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匝道原则上不开展测速。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停用限速值60公里/小时以下的测速取证设备1500套。
2015年为减少交通事故,经请示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我县在新州黄飘路口至重安中学路段安装了5套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以下的测速取证设备,有效控制了该路段的交通事故。但2019年6月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该路段不符合测速要求,已经取消测速。所以您提出的《关于凯施二级路新州黄飘路口至重安中学路段设置区间测速的建议》与《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冲突,该路段已经不能测速,恳请理解。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