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安镇屠宰场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安镇设立屠宰点基本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发函到州农业农村局征求建设谷陇镇、重安镇牲畜定点屠宰点,州农业农村局复函如下: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建议不新建黄平县谷陇镇、重安镇小型牲畜屠宰点。2019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43号)文件明确“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和配送范围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减少定点屠宰点”。2019年6月17日《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明确“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要暂停乡镇屠宰点生猪宰杀活动,城镇居民生活所需猪肉由定点屠宰场统一配送”。
2.请黄平县人民政府统筹搞好乡镇居民所需猪肉由县城定点屠宰场—黄平县佳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配送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强化市场监管,严查两证两章不全的猪肉上市。
(二)2019年11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对生猪屠宰场建设又作了相关要求:“严格屠宰企业设立。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必须达到‘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标准并符合《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小型生猪屠宰点,只减不增”。
鉴于以上客观原因,重安镇牲畜定点屠宰点未能设立,导致重安镇屠宰监管工作极其困难,一直处于私屠滥宰状态。
二、私屠滥宰点取缔工作
2021年4月28日晚,接上级通知,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到重安镇进行了私屠滥宰执法调查,并对私屠滥宰窝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4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协同重安镇人民政府对5个私屠滥宰窝点(含老食品站对面的一家)予以依法取缔。
三、下步工作:
(一)根据《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五条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建议重安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管理,积极做好群众及屠商的相关宣传工作,将重安镇所需待宰生猪运至县定点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后方可上市销售,或与县屠宰场对接开展屠宰冷链配送。
(二)积极向省州申报重安镇屠宰点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